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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樂科

教學宗旨

為智障學生而設的音樂科課程,旨在:

  1. 發展創造力和評賞音樂的能力,並透過音樂有效地溝通;
  2. 培養美感及對文化的認識;
  3. 發展音樂技能和建構音樂知識,並培養正確的價值觀與態度;
  4. 透過參與音樂活動獲得享受及滿足;以及培養對音樂的終身興趣,並提高對音樂的重視。
學習目標
  1. 培養創意及想像力
    發展音樂意念和掌握創作技巧,配合演奏和聆聽,以培養創意和想像力。
  2. 發展音樂技能與過程
    發展演奏的技巧以體驗和表現音樂,在實踐過程中,重視培養音樂想像力和音樂感,並善用音樂電腦軟件,提升學習興趣。
  3. 培養評賞音樂的能力
    理解音樂並作出回應和評賞,以培養審美能力。
  4. 認識音樂的情境
    認識音樂的功能,並了解音樂與文化的關係。
評估方法

老師按學生於音樂課的表現,以「聆聽、演奏及創作」為評估項目,並紀錄於教學計劃及每階段的學行紀錄。